税乎网站

首页 > 判例 > 重庆  >  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裁定书

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裁定书

09-29 我要评论

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10-18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行辖395号

原告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