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部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壁山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壁山区地方税务局壁成税务所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19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渝01行辖15号
原告重庆西部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壁山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壁山区地方税务局壁成税务所行政诉讼一案,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