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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天猫国际不提供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天猫国际不提供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天猫国际上买东西,交易发生在国内,却不提供发票,是否合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从境内企业购买商品,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可联系销售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

若商家注册地在境外,只能提供境外收据或者形式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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