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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债权或者拍卖抵押物形式回收投资,这种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有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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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咨询内容中的拍卖抵押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按其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咨询内容中的债权转让应根据债权性质,判断是否征收增值税,请纳税人提供具体涉税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答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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