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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司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附入会计凭证的工资清单,是否需要在工资清单里罗列出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领签手续等

工资清单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公司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附入会计凭证的工资清单,是否需要在工资清单里罗列出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领签手续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会字(1996)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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