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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税款如何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税款如何扣除?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当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不可以抵扣,但是在税务总局的官网上查到是可以抵扣的。那我应该怎么去跟地方局沟通,需要递交什么证明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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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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