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股权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

山东省税务局:股权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

股权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

留言时间:2020-08-2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方私募股权类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1000万进入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00万为实收资本、900万为资本公积,请问我方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认定为1000万还是100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