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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商贸企业销售空调并且安装是否享受简易计税

商贸企业销售空调并且安装是否享受简易计税

留言时间:2020-08-2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销售空调并且安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42号,安装业务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我认为不享受,因为42号文中说购进机器设备并且安装,安装部分分别核算的,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我认为空调虽然属于设备,但不属于机器设备。不享受简易计税,但12366接线人的答复却说空调属于设备,所以安装享受简易计税,请问对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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