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必须要用税务局印制的收款收据吗?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时要求我们出具税务局印制的收款收据,我们自己印制的收款收据或是从市场上购买的收据不能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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