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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房产如何开具发票?

09-29 房产如何开具发票? 我要评论

房产如何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A销售房产100万元,税务局的核定价格为300万元,按300万元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交易价格还是核定价格开具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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