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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我公司有一块土地被政府收回了,政府付了土地款,请问我们要交什么税

土地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有一块土地被政府收回了,政府付了土地款,请问我们要交什么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是否有转移合同,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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