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设备清单执行口径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①以上所列的教学设备是否包括用于非科学研究的教学设备,例如教室中的投影仪、大屏幕、电脑教室的桌椅板凳等?
②如果该教室专属于某实验专用教室,其中的投影仪等是否可以算作教学设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附件: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
因此研发机构采购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