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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全国政协委员、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总裁蓝逢辉 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政策 推进共同富裕

全国政协委员、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总裁蓝逢辉 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政策 推进共同富裕

2022年03月09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2        作者:本报记者 康晓博

推进共同富裕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总裁蓝逢辉认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捐赠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激励作用,对于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

蓝逢辉表示,围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我国目前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上,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了鼓励应对突发事件的慈善捐赠行为,近年来财税部门及时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财税部门迅速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不仅允许特定捐赠全额扣除,还在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蓝逢辉表示,总体来看,这些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面较广、针对性较强,传递出国家鼓励慈善捐赠的政策导向,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环境。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虽然取得了不断发展,但在捐赠规模、结构、体系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蓝逢辉告诉记者,一是规模较小。2019年我国有关机构接收的捐赠款物约1500亿元,占我国当年GDP比重约0.15%,美国2019年慈善捐赠总额约为4500亿美元,占其当年GDP比重约2.1%。二是捐赠结构不合理。我国慈善捐赠以企业为主,2019年企业捐赠占捐赠总量的比例为61.71%,个人捐赠占比较小。三是捐赠体系及制度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慈善捐赠以间接捐赠为主,人对人、一对一的直接慈善捐赠规模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互联网+慈善”蓬勃发展,网上捐赠、网上救助等新模式正推动慈善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捐赠形式也越来越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现金和物品捐赠外,劳务捐赠、知识产权捐赠、古玩字画捐赠等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目前的捐赠体系及机制等还不完善,尚未为直接捐赠、互联网捐赠等营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蓝逢辉认为,国家应从完善慈善法等相关法律、优化审批监管、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促进慈善捐赠调结构、增规模、转方式,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其中,税收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优惠政策的力度与精准度,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去。

蓝逢辉建议,首先应在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前提下,对慈善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其中增加更明确、细致的税收条款,加大对个人直接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并将个人直接捐赠扣除结转年限设置为5年。同时,应将劳务捐赠等新的捐赠形态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计算劳务对应的经济价值并允许税前扣除。这样既可以有效激励个人捐赠、直接捐赠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慈善捐赠事业结构不断优化,也可以更好地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助老、扶幼、普及文化教育等公益服务,这对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精神富裕有重要意义。

其次,顺应“互联网+慈善”蓬勃发展的趋势,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有必要在加强大数据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进一步敞开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的“大门”,进一步优化享受税收优惠的流程,让人们在通过互联网方便地进行捐赠时,能更便捷地获取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从而更好地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此外,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角度看,还有必要加大对遗产税的研究,适时推出遗产税。“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征收遗产税能‘倒逼’相关人士增强慈善捐赠的意愿,从而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间接推力。”蓝逢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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