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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一)、(二)

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一)

青岛税务  2023-01-29 17:09 发表于山东

一、人力资源服务是简易征税5%的征收率,现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维护,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是”只有免税,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否”只有6%税率,税率不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三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等需先选择差额征税标签,开票时候商品编码选:3040803010000000000 劳务派遣服务,即可带出 5%征收率。

二、在批量开具发票时填写了备注,但开具成功后下载发票,发现备注栏显示不齐,出现了省略号?

答:核实发票备注是否存在总内容或单条附加要素超过一定长度的情况。建议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三、开具企业贷款发票时单张开具蓝字发票票面可以显示免税字样,但是批量开具时却显示税率为0%?

答:批量开具免税发票时,需在模版‘2-发票明细信息’中【税率】栏输入“0”,【是否使用优惠政策】栏输入“是”,【优惠政策类型】输入“免税”。

四、使用模板导入批量开具发票时,无法在开批量开具时在同一票面显示多行?

答:‘1-发票基本信息’页中一个流水号代表一张发票,‘2-发票明细信息’页中同一流水号多次是同一张票的不同行次。如批量开具时需要在同一票面显示多行,请将表 1 的发票流水号复制到表 2 对应项目的发票流水号栏次。

五、上传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时,无法上传模板文件,出现报错提示?

答:核实模板及模板内容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存在商品数量填写0、金额填写0等情况。

六、企业反映电票平台无法开具销售方和购买方为同一个企业的发票?/企业不能给自己企业开具发票?

答:按照当前系统规则:“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其他发票需按税号控制,销方与购方不能为同一企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按买方单位与卖方单位不为同一企业控制。”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二)

青岛税务  2023-01-30 17:06 发表于山东

1.纳税人需要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但是在“红字发票业务”--“我发出的确认单”功能界面找不到对应信息表,撤销不了?

答:在电票平台对税控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请在【红字发票业务】--【我发出的信息表】模块查看,如需下载或撤销,请前往办税厅前台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与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区别:销售方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时,只能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为使用税控设备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时,以对应蓝票的票种判断,税控票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数字化电子发票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当销售方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只能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

2.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现有误,填写了红字信息确认单,购方一直未确认,超72 小时后纳税人再次录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系统提示“该发票存在进行中的红字通知单”并阻断?

答:红字信息确认单只有需要对方确认时,购方一直未确认,超 72 小时后才会自动撤销,对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 72 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建议核实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的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 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注意: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销售方直接发起红冲,只能选择全额红冲!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3.发票用PDF 下载后购方客户名称少了个"文"字,二维码扫描也是出现少字?

答:建议冲红后重新开具,开具时手动输入名称或者输入税号带出名称。

4.开票时每张发票均需要扫码验证才能开具?

答:现行实人认证规则如下:( 1 )各类纳税人刷脸时间均为 24 小时;( 2 )各类纳税人不支持自定义刷脸时间。

5.纳税人从小规模处取得的3%农产品发票已经选择按照9%扣除率进行抵扣,但系统计算的“有效抵扣数额”数据对不上有效抵扣数额=不含税销售额*扣除率,即62374.52*0.09=5613.71,但系统“有效抵扣数额”显示是5292.74?

答:核实此发票是否属于农产品与普通商品混开的情况,如是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有效抵扣税额。有效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9%+其他允许抵扣的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

6.出口退税企业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

答: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在“扩展信息”界面查询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如未完成出口退税备案,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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