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型:
标题 :
第三方代付货款可以吗?
内容 :
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乙(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安排丙企业代
付了货款给甲企业(因为丙欠乙货款),请问:乙企业接收的专票能否正常抵扣?为什么?
2、A公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B,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要求B公司把货款支付给C公司(因为A公司欠C公司货款),请问:B公司接收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吗?为什么?
追问:以上2种情况如有不当,还有什么完善的措施吗?或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谢谢!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2-03-21 14:39:38
答复时间: 2022-03-21 15: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