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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中心:第三方代付货款可以吗?

咨询类型:  

标题 :  

第三方代付货款可以吗?

内容 :  

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乙(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安排丙企业代

    付了货款给甲企业(因为丙欠乙货款),请问:乙企业接收的专票能否正常抵扣?为什么?

2、A公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B,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要求B公司把货款支付给C公司(因为A公司欠C公司货款),请问:B公司接收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吗?为什么?

    追问:以上2种情况如有不当,还有什么完善的措施吗?或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谢谢!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2-03-21 14:39:38

答复时间: 2022-03-21 1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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