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地方财政会承担相应退税比例,所以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会把其承担的部分从退税款中扣除,我公司认为不合理,请给予指导,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