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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客户要求设计单位到当地开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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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客户要求设计单位到当地开票怎么办

时间:2019-08-27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客户要求设计单位到当地开票怎么办

问:我们是注册地江苏南京的设计企业,承接河南新县的项目设计,对方要求到当地开局设计费发票,保护税源。我们反复解释也没有,说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求,他们的律师也证明必须这样做。我们怎么办?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建议联系河南新县税务机关沟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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