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申报期操作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2-11-14 10: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一直没有任何经营,有没有方便的各类税费种零申报操作?
答:请您下载并登录“江苏税务”APP,点击下方【办税】按钮,选择【申报纳税】中的【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或在搜索栏中直接搜索“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进入一键零申报界面。首先显示纳税人缴费人本期应申报未申报税(费)种信息。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勾选需要零申报的申报表(可多选),点击【申报】按钮完成一键零申报。
使用“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需符合以下条件:
(1)非总分机构纳税人。
(2)不属于定期定额征收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代开或自开发票信息,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发生经营活动,收入、成本、费用均为0。
(5)财产与行为税纳税人已做好有效的税源信息零采集。
(6)其他需申报税(费)种计税依据均为0。
注意:个人所得税需自行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社保费需自行缴纳或者委托扣缴。
2.新办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新办开户?
答:(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新办开户】或者点击【我要办税】→【新办开户】。
(二)点击【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业主证件号”,完成验证后点击【下一步】→【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业务证件号”就是个体工商户法人、业主本人身份证号码。
(三)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编”、“组成形式”,“主行业”、“纳税人所处街乡”等,完成个体信息补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新户开办成功。
系统会自动调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的共享信息,请核实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若与实际不符,请纳税人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或修改相关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新户纳税人开办成功后,请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实名认证“进行实名采集,微信端实名采集成功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3.本人已进行微信端实名认证但登录“江苏税务APP”,实名信息带不出来,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手机上有两个微信同时登陆导致实名信息带不出来,请您退出一个微信账户或者删除其中一个微信。
4.我是单位的办税人员,但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中没有任何操作模块?
答:若您单位是正常户,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在该模块中添加操作权限。
注意:非正常户的情况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门户菜单仅展示“我的提醒”、“取消非正常户认定事项办理”、“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功能,请及时办理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的事项。
5.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提交时提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中的附加税数据与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5)中附加税数据不一致”,但经核对实际填报是一致的,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建议的填表顺序: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附表5→主表。
请在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5)保存完之后,重新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再提交。
6.自行参保缴费的个人想查询社保费缴费情况或下载社保缴款凭证,可以通过手机操作吗?
答:可以,如果您是自己参保缴费的,建议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完成并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后,进行查询。
12366热点问题(申报期操作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2-11-14 10: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本月税控设备清卡操作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该如何处理?
答: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2.如何判断是否清卡成功?
答:金税盘: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各票种依次查看锁死日期是否为下月申报期结束后次日。
税控盘/税务UKey:点击【汇总上报】,查看各票种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为下月申报截止日。
3.新办的企业领取税务UKey,安装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需要输入密码,请问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税务UKey的初始密码为8个8(88888888)。税务数字证书的初始密码为8个8(88888888)。
4.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领发票成功了,如何将网上已申领的发票信息读入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
答:(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网上分发】;
(2)点击“查询”,查询到发票信息后,双击需要下载的发票信息;
(3)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栏输入“分发份数”,点击“分发”即可。
5.我是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个人,由于误操作导致养老保险费重复缴费了,能不能线上申请退费?
答:请您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完成并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退费申请】,在该模块中根据提示信息进行申请退费操作。
注意:通过“江苏税务”APP只能为自己申请退费业务,不可代他人申请退费业务。
6.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上面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
注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