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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购买的新能源车车船税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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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购买的新能源车车船税缴费问题

时间:2019-08-1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购买的新能源车车船税缴费问题

问:2018年9月购买该吉利博瑞GE新能源车的时候,销售告知该车型享受国家免征车船税。但是去年新车上保险的时候,是交了车船税。今年准备再买保险时,问询的几家保险公司(人保,太平洋,平安),系统上依旧要缴300元的车船税。上网查了一下,我购买的车辆确实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18.9.25官方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请问这个是什么原因?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请您核对购买时间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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