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2-03-21 09:28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各生产企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文件要求,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21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暂不办理。
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明细数据见附件(已办理核销手续的请忽略)。
附件:手册核销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