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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电厂的除灰库建筑是否属征收房产税范围

电厂的除灰库建筑是否属征收房产税范围

留言时间:2019-07-3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电厂用的灰库库存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具体如附件中图例。根据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我们判断不应该归属于房产,只不过是一种建筑物而已。 谢谢

附件

灰库.docx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2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的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我处未查看到您提及的附件,请根据上述文件判断或咨询主管分局。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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