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上市公司分利代扣代缴QFII企业所得税操作问题
日期:2019-08-0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请问上市公司分股利代扣代缴QFII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是否需要按公司逐一作对外支付备案?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源泉扣缴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对外支付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非居民套餐】办理代扣代扣和对外支付备案。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