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建字〔2016〕8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税务局是否执行此文件
留言时间:2019-07-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根据商建字〔2016〕8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里面的规定“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我们单位需要开二手车的专用发票,但我司人员到 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去办理发票时,税政一科科长徐飞答复这个文件不在税务系统文件库里,他们不承认这种文件,如果让他们承认那需要把他们的文件库里加上才可以。
请问这个由税务总局办公厅与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在税务系统到底有效还是无效?税务局能否以税务系统文件库没有此文而不执行此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经当地税局核实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实际诉求人想解决批发票的事项,当地已联系诉求人说明批发票的流程以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