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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出口普票银行账号和地址的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出口普票银行账号和地址的问题

日期:2019-10-29

来源: 江苏省税务局

问:出口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是否可以不填客户的银行账号和地址?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文件中未要求银行账号和地址必须开具,建议如购买方提供完整开票信息,可填写项目齐全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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