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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股权转让涉税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股权转让涉税咨询

日期:2019-05-2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背景:我们公司在苏州,有2个股东,公司A,个人B,现在公司A转让股权给个人B,股东A、B双方都是合肥的。

问题:①A、B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

②税在苏州还是合肥的税务局交

③申报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④个人申报是否可以委托代办,身份证可否不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

盼复,谢谢~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1、司A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对应计算。个人购买股份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纳税地点: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应提供资料:《印税纳税申报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建议咨询当地可否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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