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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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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问题

日期:2019-05-3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因为去台湾地区出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去机场路上滴滴打车)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能否抵扣。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因此,取得国内旅客运输电子发票用于生产经营且不再增值税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范围的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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