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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常税稽二罚[2021]19号XXX(常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二罚[2021]19号

案件名称 XXX(常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东莞市X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份,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代码:044001611111,发票号码:51397753,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账面记载咨询费尚未支付,上述发票于2017年12月份入账并于当年全额结转100000元。 至本次检查止,上述发票相应的金额已调增201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偷税

纳税人名称 XXX(常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XXX1NA7EN09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XXX7EN09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冯XXX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2017年少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51.05×50%=875.5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2-0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2-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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