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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小微所得税优惠

09-30 小微所得税优惠 我要评论

小微所得税优惠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请问我企业是2019年9月成立的,如果到12月底能实现利润250万,那能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请明确答复下能或不能,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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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9】 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只了解到您企业是2019年9月成立的,如果到12月底能实现利润250万。是无法确定您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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