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发票抵扣后的40%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固定资产进项发票抵扣后的40%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建议能查询税款所属期3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