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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同一投资主体契税政策

同一投资主体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19-05-2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A公司投资主体是  C公司50% ,张三25.5% 、 李四24.5%

B公司投资主体是  C公司50% ,张三25.5% 、 李四24.5%


请问A和B公司 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吗?

A与B之间划转土地是否适用财税[2012]4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这项规定?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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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9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只有上述列举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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