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5-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吗?申请免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08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若符合上述条款,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中填写表格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