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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已经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请问税务局在认定该企业为企业集团时以什么为标准?

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5-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已经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请问税务局在认定该企业为企业集团时以什么为标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3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请根据文件判断是否享受优惠。至于税务局如何认定,涉及征管。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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