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5-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已经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请问税务局在认定该企业为企业集团时以什么为标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3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请根据文件判断是否享受优惠。至于税务局如何认定,涉及征管。建议咨询当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