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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非居民个税计算

09-30 非居民个税计算 我要评论

非居民个税计算

留言时间:2019-03-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外籍人,2019年3月13日离境,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子公司工资薪金收入为3782元,境外母公司收入不含税收入17048.95元,个税由境外母公司承担。境外工作期间的收入不知。请问如何计算他的个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及个税是多少?公司及计算过程.

续他的2月收入是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子公司工资薪金收入为9400元,境外母公司收入不含税收入49959.6元,个税由境外母公司承担。2月他的个税应是多少?在新的申报系统中如何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1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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