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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房屋契税问题

09-30 房屋契税问题 我要评论

房屋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本人是南通户籍,我老婆是无锡户籍,我在南通已经有一套房,是我个人名字。现在双方一起在南通合买了一套新房,办理契税时需要去无锡打无房证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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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1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应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

是否需要提供无房证明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南通特服号96888744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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