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否申报附加税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生产型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中涉及的免抵税额是否需要申报附加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