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没有延期文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没有延期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