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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玄税公告〔2020〕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

玄税公告〔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玄武区税务局

南京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20102751281640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开发的“凯润金城”项目,土地增值税已经清算审核完毕。 2019年12月31日我局制作《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玄税土增税结字〔 2019 〕 372040 号),并电话通知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到税源管理六科领取,称去总部开会,预计一周左右回南京。2020年1月7日,再次电话通知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到税源管理六科领取,称在总部开会,后去香港总部,预计春节后才能来。2020年1月9日我局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玄税土增税结字〔 2019 〕 372040 号),并电话通知你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接收,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均显示无人签收而未妥投。2020年1月20日到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址实施直接送达,你单位无人且已经封门,电话联系你单位财务负责人被告知放假无人签收。2020年3月2日,再次电话联系你单位财务负责人,称因疫情仍未复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对清算结论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可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33号百脑汇615室;联系电话:83281881;联系人:徐黎。 

附件:凯润-原稿.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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