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稽送达公告〔2019〕5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13:3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敞明亮建材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稽处〔2019〕216643号
淮安峰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91MA1WKHRY3Q)
我局(所)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登记的经营场所虚假
根据经营地址信息,检查人员实地检查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164号1幢1002室,经现场核实未找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164号1幢1002室,也未发现你单位信息。
2.虚假交易
2018年11月12日你单位向南京多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代码 3200181130 ,号码32412646-32412648),发票金额合计258620.70元,税额合计41379.30元,物品名称*经营租赁*房屋租赁费。与上游交易中,除取得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开具专票外,无其他购进,但却对外销售货物,应为虚假交易。
3.虚假纳税申报。
你单位2018年9月份、10月份增值税均为零申报,其他月份没有进行增值税申报,检查所属期无财务报表申报、无企业所得税申报。
4.下游企业未付款。
检查人员去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健康支行查询了你单位登记的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健康支行,账号:32050172553600001279),银行回复资料显示,与下游企业无交易流水。你单位存在下游企业未付款,你单位的进销资金往来明显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
你单位无购进货物的情况下对外销售进行虚假交易,不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银行账户无任何资金交易记录,其成立目的就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处理决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11月12日你单位向南京多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代码3200181130,号码32412646-32412648),发票金额合计258620.70元,税额合计41379.30元。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