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江苏金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132205524860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055248601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南部新城上海南路与学院路交汇处 | ||||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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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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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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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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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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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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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 虚开普通发票案件 |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7月接受盐城南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张、价税合计6000000元,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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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