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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购入的老房产对外出租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关于营改增后购入的老房产对外出租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0年8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现我公司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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