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出租房屋,代收水电费需要开票吗?

江苏省税务局:出租房屋,代收水电费需要开票吗?

出租房屋,代收水电费需要开票吗?

留言时间:2020-12-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提供场地出租,为对方安装了独立电表,每月出租方代为收取水电费,缴纳给电力公司,但是电网智能开具户主抬头的发票,承租方希望出租方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出租方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承租方?(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2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出租方收取的电费,应单独作为电费转售,按照销售电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