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2-09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月24号前取得的2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未完成1月份纳税申报前能认证后,如能认证成功后,能在2月24日前申报1月份税款时,作为1月份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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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月申报期内在未完成申报的情况,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只能查询勾选到1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待1月所属期报表申报完成后方可勾选到2月开具的发票,故2月开具的专用发票无法放在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