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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1元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613330418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1元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

A公司经营住宿业务,2014年成立,注册资本30万元,股东累计投入59万元,未验资,在其他应付款中挂帐,由于亏损严重,截至股权转让日未分配利润-58万元,股东以1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原股东将累计投入的59万元,其中30万元调入实收资本,29万元调入资本公积,调整后净资产1万元。将调整后帐册移交给新股东。请问1、原股东股权转让行为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2、企业要交多少所得税?3、如果转让价格为59万元,如何交税?

咨询人:

廖仲良

咨询时间:

2021-10-26 13: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16: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如出现明显偏低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二、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三、由于未能了解您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及净资产情况,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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