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61132407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车船税减半征收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广东省不是对1.6升以下(含1.6升)的车辆实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吗?那么为什么我的1.5升汽车一直到21年都是交300的车船税?
咨询人:
李炳安
咨询时间:
2021-10-26 11: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16: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的规定,1.0 升以上至1.6 升(含)的适用税额为(300元/年)。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