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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车船税减半征收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61132407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车船税减半征收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广东省不是对1.6升以下(含1.6升)的车辆实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吗?那么为什么我的1.5升汽车一直到21年都是交300的车船税?

咨询人:

李炳安

咨询时间:

2021-10-26 11: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16: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的规定,1.0 升以上至1.6 升(含)的适用税额为(300元/年)。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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