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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17年漏报销项税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2909085768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17年漏报销项税问题

内容:

2017年3月我公司销售废品收入2171元(未开发票),当时会计漏计销项税315.44元(税率17%),请问现在如何更正

咨询人:

雷钢

咨询时间:

2021-03-29 09: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申报更正”功能主要用于更正当期或往期已申报的申报表(税(费)款属期2017年01月01日以后(含)),请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选择“企业办税”进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栏目,正确选择“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起止”或“所属期起止”相关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并对需要更正申报处理的申报表相关记录点击“更正申报”进行操作。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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