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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我公司有一房产小部分面积租赁给合作单位使用,房产税怎么申报纳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91404247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从租房产税申报纳税

内容:

我公司有一房产小部分面积租赁给合作单位使用,房产税怎么申报纳税?

咨询人:

严翠英

咨询时间:

2021-03-29 14: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如实填写。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模块,如实填写,申报后及时进行缴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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