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91404247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从租房产税申报纳税
内容:
我公司有一房产小部分面积租赁给合作单位使用,房产税怎么申报纳税?
咨询人:
严翠英
咨询时间:
2021-03-29 14: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如实填写。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模块,如实填写,申报后及时进行缴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