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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符不符合满五唯一

09-30 符不符合满五唯一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902133150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符不符合满五唯一

内容:

本人爷爷于2017年4月赠予一套商品房到我名下,目前打算卖了改善住房,本人珠海名下只有此套受赠的房子。目前为止房产证日期还没够5年,想了解此房符不符满五唯一,卖出去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本人爷爷是2012年购买此房,当时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日期都是2012年

咨询人:

盘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3-29 02: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7:3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因此,受赠取得房产对外销售时,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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