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0:40: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分局截至2021年3月10日未按期申报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