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阳春市X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发布时间:2021-02-03 09:1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
阳春市X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XXX99X):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已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春城税简罚〔2021〕1号),并拟送达你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络、到你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春城税简罚〔2021〕1号(阳春市X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