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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土地增值税实施核定征收!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惠阳区XXX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惠阳区XXX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03-12 17:3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惠州市惠阳区XXX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节》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惠阳二税税通〔2021〕200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XXX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实施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该项目开发时间较为久远、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当,据实清算资料大量缺失,难以反映该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四十条第(三)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情形,决定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实施核定征收。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惠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惠阳二税税通〔2021〕200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同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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